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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地下黑诊所“两非”违法犯罪的建议

发表日期:2015-10-20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所谓“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通俗地讲,就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引、流产。“两非”行为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伤害了孕妇的身体健康,更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打击地下黑诊所“两非”违法犯罪势在必行。

一、我市地下黑诊所“两非”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及案例分析

1、涉案人员多为已经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女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差。近几年我市查处了系列黑诊所“两非”违法案件,涉及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等犯罪的1012人中,有11人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女性10名,其中6名为历史上曾经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或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2名为乡镇卫生院退休后非法行医人员,2名为在职业卫校学习过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男性2名,均是共同犯罪中的辅助人员,主要是提供诊所或者出资入股获利。如被告人袁某(女,41岁)和被告韩某(女,45岁),因分别在汉川市某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违规为他人用B超进行性别诊断而被开除公职后,二人合谋私设地下诊所,于2011年至20124月期间,由袁某提供B超机,在韩某家中由袁某用B超机给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然后由韩某给怀有女婴的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经侦查机关认定非法终止孕妇妊娠手术有11例。

2、从事“两非”违法犯罪活动在地下黑诊所完成,隐蔽性强。涉案人员都是选择秘密租借窝点进行作案。她们的地下诊所对外不挂牌,只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秘密接头联络,为寻上门来有需求的孕妇单独做B超,B超随照随转移,清宫手术往往在隐蔽处所完成。如被告人周某(女,58岁)在进行非法节育手术时,由同案人陈某扛着B超上门为孕妇作B超鉴定胎儿性别,B超检查完毕后立即将B超机迅速转移,隐蔽性强,根本就没有留下犯罪现场,给查处带来极大困难。

3、人流手术室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利润空间大。根据案发后查封情况看,涉案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利用B超机、负压吸宫器等人工流产、引产器械设备,还有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医疗设备非常简陋、用药渠道不正规、卫生条件极差。被告人用B超为孕妇做一次胎儿性别鉴定,收费800元,做药物流产的每人收1500-3000元,做人工流产和引产的每人收费4000-5000元,利润十分可观。

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多,严重伤害了孕妇的身体健康。从发案情况看,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既无医生执业资质,又没有经过节育手术相关专业知识技术的学习培训和专业经验,有的在吊销工程师执业证书多年后重操旧业,技术生疏,导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如被告人林某(女,57岁)2008年从汉川市分水卫生院退休后,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2月至20147月间,伙同杨某私设地下诊所,非法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其中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造成孕妇邹某创伤性子宫破裂,导致其子宫切除,并打掉了男性胎儿。经鉴定,邹某损伤残疾程度为七级伤残,林某害怕罪行败露,经私了赔偿当事人损失20万元。

5、因做人流孕妇不报案,查处难度大,收集和固定证据困难。由于封建传统传宗接代观念和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致使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很有市场,形成地下黑诊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不良局面。有的事过境迁,医疗记载信息销毁、灭失,找不到当事人,无法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如仙桃市赤脚医生武某(女,53岁),20126月来汉川市开发区,被张某开办的个体诊所接纳,截止2013422,私自为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33例,非法获利7万余元。但是公安机关提起逮捕认定的孕妇仅5名。从查办此类案件情况看,认定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往往都是发案近期根据掌握和记载的有关孕妇的信息补充补强的相关证据,至于此前一些久远的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因身份信息不明,难以找到,证据很难收集,因而不能形成有效和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最终起诉认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人数,往往只有几例,而非法收入也只有几万元或者几千元,造成此类犯罪的法定事实和法定证据很多无法认定,没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整治“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两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攻势,经常深入城乡农村,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两非”,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地下黑诊所不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2、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整治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整顿生育秩序,保障母婴安全,遏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升高势头,特别是要发动群众举报,加大巡查密度,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对个体诊所和因“两非”问题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原医务人员、非法行医人员或者民间庸医、江湖郎中要做到心中有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发现和查实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惩处。在调查处理时要及时锁定相关证据,尤其要收集孕妇身份信息,住院期间流产药物使用记录,B超机检查诊断结果以及人流、引产手术前谈话记录和化验检查单等重要证据,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曝光一例、震动一片、警示一方”。

3、进一步加大司法机关刑罚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非”专项行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工作,适时提前介入,做好公诉引导侦查活动,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深挖犯罪,追根溯源,不枉不纵。在适用法律时,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关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还要加大判处力度,通过刑罚打击手段,在社会各界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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