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调查与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一、我市食品监管对象及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据统计,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食品监管对象438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7家,食品包装材料企业23家。食品生产小作坊154家,食品经营户3155家,餐饮服务单位628家,早点夜市经营户292家。
2014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我市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整合,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仙女山、开发区、马口、庙头、杨林、城隍、刘隔、分水、沉湖、新堰等10个乡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由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市场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收购和畜禽养殖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食品安全;由市卫计局负责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容器质量安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初级农产品以外的食品从生产到餐饮的全过程监管。此外,市教育局、粮食局、城建局、城管局相应承担学校食堂、粮食储存、建筑工地食堂和流动性食品摊贩的管理责任。
二、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1、市民担忧食品安全。一方面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隔三差五曝光食品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在问题调查、加大处罚、强化监管等方面正面报道和权威说明的缺失,造成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存在重重疑虑,街头巷尾谈论的就是鸡鸭鱼猪养殖过程中是否喂食违法添加剂,蔬菜瓜果种植过程中是否喷洒高毒农药,早点餐饮经营者是否使用地沟油等等。
2、社会共治有待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不强;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面不广,维权意识不强;广大市民普遍存在不知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知晓如何防范假冒伪劣食品、不清楚如何举报投诉问题食品等问题。
3、执法监管存在盲区。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后,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监管职能由分散到相对集中。但受机构整合时间短、人员配备新手多,监管还未无缝对接,不能有效保证监管频次和监管领域全覆盖。
4、监管隐患比较多。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小作坊,员工为社会弱势群体,靠小作坊养家糊口,对其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加强监管难度大,业主员工抵触情绪大。街头小吃摊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从业人员大多属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一旦取缔,极易发生肢体冲突、群体上访事件。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管理”与“生存难”的矛盾。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种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如“小手拉大手”、“村村通广播”、农家书屋、群众服务中心、街边宣传栏、户外广告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户、进社区、进商场、进网络,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对食品质量的鉴别力和维权意识,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开展联合集中整治。食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从严监管,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农业部门扎实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畜牧部门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瘦肉精”等有害成分抽检;水产部门大力推行渔业生产记录、投入记录和销售记录,规范渔业生产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小作坊管理,着力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3、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采取一个阶段一个主题,一个时期一个重点的方式,集中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儿童食品、边远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副食品、肉制品及冷冻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企业第一责任,对问题产品和企业要加大处罚、整改、曝光,倒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4、进一步加大源头监管。对畜禽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加大配辅料监管,在屠宰过程中加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成分的抽检;对蔬菜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加大杀虫剂监管,在农贸市场、临时集市设立残留物检测点;对食油经营者强化定期油品抽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种子、农药、饲料经营者的监管。
5、进一步强化督办问责。市政府定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年度考核、评先表模“一票否决”,切实发挥以考促管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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