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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委员2014年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1-7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直政协活动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了切实增强市政协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委员认真履职,推进委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政协章程》和《汉川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协委员2014年履职的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现任委员

二、考评内容:

1、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报送宣传文史稿件等履职情况。

2、参加社会活动和重要贡献情况。

3、表彰奖励情况。

三、考评时段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开幕时起到五届四次会议开幕前止(201312-201411月)

四、考评方式

依据《2014年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细则》采取百分量化考评办法进行,委员履职情况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公益活动、重要贡献和表彰奖励附加分。根据委员考评得分,按照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确定出考评结果。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直政协活动组对所属委员进行初评。

2、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3、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评。

五、考评要求

1、委员履职考评是衡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市政协各组织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对委员履职情况认真总结,客观评定。

2、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直政协活动组要认真组织所属委员对照考评细则开展初评,并将初评情况于20141120前报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

3、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本委委员“参加活动”项目得分加分和有关委员“提交提案”、“报送文史稿件”、“参加扶贫帮困”等项目得分加分审核情况,办公室相关科室将委员“参加会议”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项目得分加分审核情况,于20141125前,报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

4、委员的年度考评结果录入委员履职档案,将向委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反馈,并以一定形式在市政协系统内予以通报,同时,作为委员评先及下届选任的重要依据。

附:《2014年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分表》

 

 

市政协办公室

2014114

 

 

2014年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委员姓名:                     所属联络处(市直活动组):                      考评总分:        

项目及分值

评分要点

评分办法

乡镇政协联络处(市直政协活动组)

考核分

审评分

一、参加会议

40分)

按时参加市政协全会

委员参加政协全会,积极参加讨论,主动建言献策,得40分,全程因故按程序请假报批且主动领回会议资料,认真学习的得10分,无故缺席得零分。全会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和小组讨论,请假一次扣4分,无故缺席一次扣8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提交提案

25分)

每年至少提交1件较高质量的提案

提交并立案1份个人提案得25分,联名提案第一提案人得25分,其他联名人得5分,但作为其他联名人的总得分不得超过20分。未提交提案得零分。个人提案和第一提案人每多提交1份加5分,委员所提提案被评为年度优秀提案加5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被合并提案按提交一件提案记25分。

 

 

三、参加活动

20分)

积极参加市政协、专委会或联络处组织的视察、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按要求参加调研视察、学习培训、考察记20分。无故不参加得零分,因故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每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参加调查视察并写出调查视察报告(不含调研组形成的调查视察报告),在相关专题议政会上发言,加记5分。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报送宣传、文史稿件(15分)

报送或采用社情民意信息、稿件

报送1份社情民意信息或宣传、文史稿件得15分。未提交得零分。每多交1份加5分;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和稿件被本级、孝感市、省、国家级采用,分别加记2分、4分、6分、10分,其中,信息被本级、孝感市、省、中央领导批示再分别加记2分、4分、6分、8分。每次加分按最高层次加一次。总加分不超过20分。

 

 

五、附加分

参加扶贫帮困公益活动和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及建功立业受表彰等

个人捐赠资金或物质折价不超过1万元,加计3分;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加记5分;10万元以上加记10分。协调争取帮扶资金或物质折价10万元以上加记5分,20万元以上加记8分。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加计8分。委员本年度受到本级、孝感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计3分、4分、5分、6分。

 

 

注:所有加分项须提供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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