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县管校聘” 促进教师交流面临的困境应引起重视
2019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要求2019年在全省各市(州)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0年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实施。“县管”就是将教师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将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校聘”就是赋予学校用人管人自主权,由学校自主聘用教师。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是统筹教师资源配置的创新之举,是突破教师管理障碍的制度创新。但由于相关改革事项缺乏全省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时面临不少困境,实施起来难免打折扣,主要表现在:
1.“县管”部门多,行政协调难。“县管校聘”改革涉及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教师编制的核定、教师岗位的设置既需要考虑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更需要综合考虑市情、校情,不能一刀切。对基层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去解决。目前从省到市州,事关“县管校聘”的综合性文件均是部门联合发文,分部门进行职责分工。因此,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作为,相关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财政保障需要政府层级的明确政策规定来推动。
2.“校聘”看似权利很大,实质很小。由于缺乏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配编规定以及岗位设置和待岗、轮岗、分流的配套措施,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各地方案对“校聘”都出台了保护性、限制性的措施。学校作为对校内教师资源状况最为了解的知情者,面对有限的聘用权,好的教师聘不进来,只好直面困难,克难而上,实施优胜劣汰,最终是越交流轮岗,师资越不均衡。学校的岗位设置、教师的有序聘用、正常的交流轮岗,需要顶层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予以推动。
3.保障机制不建立,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为体现“县管校聘”改革成果,不少改革方案中都有教师交流轮岗的指标要求,对教师流动的激励保障机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交流的教师在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家庭照顾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却是实实在在的。因此提高教师对流动制度的满意度,提高教师参与流动的积极性,需要从解决教师交流流动的后顾之忧做起,在待遇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等方面予以顶层设计,推动落实,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流动的积极性,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达到“县管校聘”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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