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鄂发[2015]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3]19号)精神,探索民主监督提案办理工作的途径,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汉川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市政协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使民主评议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始终把提高提案“三个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年一评议”、采取“看、听、议、评”并举的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质量评估体系,适时总结和推广新形势下提案办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和新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汉川市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组长由市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和市政协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协副秘长、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提案组正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统战部1名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兼任。
三、评议对象
每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单位,由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取得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前提下,挑选5至10个所承办的提案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的单位(部门),经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后,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评议内容
每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上设置“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办理质量、提案管理、年度创新经验、年度办理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六个方面的评议内容,具体为:
(一)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分工协作、办理工作机制健全、提案办理责任明确和落实措施得力有效。
(二)制度建设。评议登记交办制度、承办责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沟通联络制度、二次办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办理质量。检查承办单位年度接收主办、协办政协提案件数及其总件数,看年度任务的完成率,并以年度任务的完成率、意见建议采纳落实率、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含二次办理转化件)评估办理实效。
(四)提案管理。主要评议内容:1、“一提案三资料”归档齐全。每一件政协提案的归档,应有提案复印件(接收件)及其办理全过程中的答复函(原件)、提案者反馈意见表(原件)等相关资料,并依提案逐件装订成册;要求年内所接收的政协提案一件不少、一件不损、一件不错,归档册数与提案件数相符。2、《年度接收政协提案目录和提案办理情况汇编》内容完整。分年度编辑了包括所接收、办理政协提案的提案号、提案人、案由、承办部门(单位)、交办时间、办结(办复)时间、函复情况、反馈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类别等内容的《年度接收政协提案目录和提案办理情况汇编》。3、提案管理“专柜(归档)存放、专人保管”措施落实到位。政协提案及办理资料实行专柜(归档)存放、专人保管,编目清楚,放置有序,管理规范。
(五)年度创新经验。当年度有独特的自创经验或借鉴他人做法后的创新举措,并取得了实际成效。
(六)年度办理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参评人员通过前“五项”评议,根据对评议对象承办的提案数量、质量以及办理工作实效,自主打分。
五、评议形式
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可采用口头评议和书面评议两种形式。口头评议,采取参评人员与评议对象“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由评议对象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参评人员本着“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不留情面、讲建议切实可行”的原则,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书面评议,制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评分细则表》,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组织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测评表》,并按照表格设定的项目和分值评分。两种形式可同时采用,也可分别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民主评议准备(6月底前)。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后,应在全面了解各承办单位接收提案的情况和查阅相关提案及资料的前提下,约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召开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与提案法制委员会联席会议,商办民主评议工作。一是酝酿并提出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评议对象推荐名单;二是研究并确定参评人员及编组;三是协商并起草包括评议对象,评议工作步骤、时间、地点,通报材料及有关资料的准备,调研视察内容、路线,评议对象和评议组发言准备,参加人员等内容的《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6月底前,在《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部署评议工作,印发有关文件和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评议对象同步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评议对象自评(8月底前)。参加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的各承办单位,在完成并进一步抓好当年政协提案再办理工作的同时,按照《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估,做好汇报(通报)材料及有关资料等准备,并将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三)组织调研视察(9月份)。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评议对象的自评报告,将领导小组成员与邀请的提案委员会委员、有关提案人、党政相关部门领导合编成若干个评议组。各评议组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分别到接受评议的单位进行以“四看”(一看原始记录、二看书面材料、三看办理成果、四看硬件建设)、“四对照”(把提案内容与提案办理答复函、提案办理答复函与落实情况、资料记载与实际情况、总结材料与实地视察现状相对照)为主要内容的实地调研视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其“补缺”和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评议组在“看”后要真心实意地开展以“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为内容的座谈评议活动,并对提案办理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肯定,总结经验;对提案办理落实有差距的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对提案办理落实确有困难的,应撰写专题报告送有关领导阅处,力争提案办理有新突破。调研视察结束后,分组写出调研视察报告。
(四)实施以会评议(10月中旬)。由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及各评议组全体成员、提案组委员和接受评议的单位领导,适时召开“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会议采取“听、议、评”并举的方法,客观评价评议对象的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总结交流新经验,鼓励先进,共促发展。即:集体听取评议对象主要领导对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汇报和评议组调研视察情况的通报,组织参评人员与评议对象“面对面”地交换意见和依绩评分。评议结果会中宣布,会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
七、结果评定
(一)综合得分的核定。参评人员的打分,按照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评议内容中六个方面制定评议细则表,设定分值,各自依情填写评议分数,并将评议分相加,在“综合得分”栏内填写总得分;评议组的核定,则在核实参评人数与分发并收回的评分细则表份数相符的前提下,将有效表中的综合得分累加,取有效表的平均分为评议对象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得分。
(二)评议等级的评定。各承办单位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评议等级,按综合得分评定。即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健康、有序,参评人员和领导小组在评定单位的综合得分的同时,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推荐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承办单位”。
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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