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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湖泊、池塘、河道、沟渠的保护势在必行

发表日期:2013-5-30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目前,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改善住房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建设用地,当前,填湖填塘、占用沟渠建楼的现象已呈加快之势,这种态势,加大了城镇内涝的压力,恶化了环境,群众极为不满,危害不可小觑。

1、破坏生态环境,损失不可估量。城镇中的湖泊、池塘被市民喻为城市中的肾器官,是城镇不可或缺的水量与气温的调节器,有利于城镇的生态与环境的改善,而占用沟渠、填湖填塘建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破坏了宝贵的水资源。

2、弱化蓄洪功能,增大内涝压力。下大雨后,城中湖、池塘容纳了大量的雨水,有利于城市自身的防涝蓄洪。由于城镇开发的进一步加快,城中湖的逐步消失,城市的排涝能力急转直下,下点小雨路面就积水,下大了直接就将道路变成了河流,造成了城中看海这样并不浪漫的事。

3、算经济账,得不偿失。为了解决城镇内涝的问题,政府的投入是巨大的,远远超出了卖湖搞开发所得到的眼前的蝇头小利。在农村,原有的渠道、河流被占用直接堵塞,使沟渠自净能力下降,水利功能丧失,影响农田抗旱排渍。要解决问题只能疏浚或重新开挖新的排灌沟渠,经济上得不偿失。

部分市政协委员认为,保护城镇中的湖泊、塘堰、沟渠等公共资源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他们建议:

1、对现有的湖泊、塘堰、大型沟渠的具体情况(如面积、海拔、深度、水质、水源、流向、所涉及的区域等)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制定地方性的法规进行保护,严禁填占排灌使用的沟渠和大型湖泊、塘堰,同时,定期进行疏浚与维护,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由政府牵头,水利、土管、城建等部门共同管理,明确主管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对城镇中的湖泊、塘堰及沟渠设置红线,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好这些湖泊、塘堰、沟渠,对违规者及渎职者给予严厉的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使上至政府下至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城市中的湖泊、塘堰、沟渠等公共资源的重要性。设立违规举报电话,干群联动,及时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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