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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调查与建议

发表日期:2015-10-20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的保障,是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汉川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为宗教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此同时,宗教的社会性、复杂性也越来越大,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方面凸显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促进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与规范。

一、现状、问题及影响

据相关资料统计及调查,我市拥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五大宗教派别,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9个,其中佛教寺庙39个、基督教堂点4个、道教场所2个、天主教堂3个。登记备案教职人员54人,信教群众4万多人,其中佛教 2 万多人、道教9000人、基督教4000人、天主教5000人、伊斯兰教800人。信教人数呈稳中有升的态势,宗教活动场所面积与规模呈上升趋势,宗教活动较为活跃。总的发展势头是积极的,但也存在着亟待处理的问题,不容忽视。其主要表现是:

1、农村私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现象较为严重。通过调查发现,这些私建滥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小规模不一,大的超过当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小的就是一间民房,非常简陋;资金来源各异,有信徒自己掏钱的,有通过外面化缘的,有没有暗中接受境外组织资助的还不知道;管理形式多样,有信徒本人管理的,有信徒家庭管理的,有几个信徒合伙管理的;活动形式不同,有完全公开的,有半公开的,有隐蔽的。这些在农村私建滥建的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游离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的管理之外,对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诸多不良的影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宗教管理工作秩序。这些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到底宣传何种教规教义,举行什么样的宗教活动,对信徒进行了怎样的精神灌输和误导,作为管理者不得而知。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非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对正规宗教活动场所的负面影响,非正规信徒对正规信徒的反示范作用,乱劝教,乱传教,乱拉教,使农村宗教活动混乱,农村宗教管理工作形成非常被动的局面。

2、基层组织监管乏力。只对登记了的正规宗教场所管理,对没有登记的场所不管不问,以不与承认一词来否定它的存在,缺乏执法打击的措施与实际行动。

3、头人管理寺观、寺观被承包、僧尼假冒等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是,市佛教协会没有切实加强教务管理这幅担子,少数头人中的打着佛道教的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观管理体制不健全中的漏洞,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严肃的法律法规受到严重挑衅,佛道教界与广大信众的合法权益和宗教感情受到粗暴侵犯。如佛教仙女山寺,道教财神庙就是这种情况。

二、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制。建立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对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协商研究;建立健全各级宗教管理网络,市乡村三级联动。同时,正确处理主管部门与宗教协会的关系,把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界依据教规自我管理相协调,坚持守土有责,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把教务管理的担子交给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切实发挥协会和团体的作用。

2、强化基层民宗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宗教管理工作能力。制定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以开展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为契机,为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学习、宣传资料,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整体素质。

3、开展宗教场所规划建设和平安寺院创建。结合十三五规划, 对全市范围内的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行整合合并形成品牌效应,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指导。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精神,扎实开展佛道教专项治理工作,尽快治理仙女山寺、财神庙。要引导信教群众进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取缔私设聚会点,打击非法传教人。对符合规划,正常从事宗教活动,能满足群众信教需求的,给予办理手续。对没有登记注册的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的,实则搞迷信、骗钱财、有邪教行为的场所,要坚决打击和取缔。要注重宗教场所的消防工作,配备配齐消防设施,落实消防通道,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4、落实宗教工作特别经费。鉴于当前国内外反恐形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为切实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建议政府设立宗教工作三项经费(支持基层宗教工作经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经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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