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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同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表日期:2015-10-20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一、当前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我国还处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旧的企业关系模式被打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完善,因而企业赖账、欺诈、毁约等失信行为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企业信用信息很难获得;二是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只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中间接规定了诚信的法律原则,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对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难以具体认定和打击;三是企业失信成本低。由于缺乏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缺乏具体的认定和惩罚规定,只能按有关法规的诚实信用原则酌情处理,因而失信行为被发现和追究的可能性很小,惩罚的力度过轻,不具震慑作用。四是社会信用环境的不良影响。企业失信行为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你赖我也赖,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部分失信企业不因失信名誉扫地,反而获得巨额利润的现象,给守信企业起到逆向示范作用,使失信行为将愈演愈烈。五是社会舆论监督不力。失信企业多而被曝光者少,是目前失信企业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二、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对策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市场、社会、司法各方面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使政策向诚实守信者倾斜,让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1、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奖惩机制。健全失信惩罚制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

2、建立健全市场性信用惩戒机制。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市场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及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

3、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另一方面,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百佳诚信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等诚信创建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或评分,按照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4、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奖惩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如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

(二)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才可能有效运行并在全社会发挥作用。

1、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归集机制,逐步实现信息归集的全覆盖,建立企业和个人两个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应依据管理职能,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应用,实现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和统一,实现部门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支持银行联合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银行联合征信数据库共享信息机制,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三)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的信用意识。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全社会信用文化和诚信意识,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普遍信任的社会关系。

1、强化行政系统的信用意识培育。全面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学习。收集并记录公务员信用信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构建公务员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

2、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培育。引导教育各类企业遵循不制售假冒伪劣,不欺诈消费者,诚实缴纳税费,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偿还贷款和债务,信守合同承诺条款,不拖欠职工工资等合法经营基本行为规范,努力建立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

3、抓好全市公众信用意识培育。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结合工作职能,通过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市民公约、学生守则等,开展守合同重信用青年文明号价格计量信得过质量月宣传诚信纳税日建设金融安全区等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信用文化。

(四)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商务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等15个方面为重点,深化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培育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社会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以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组织、自然人等10个方面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培育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高民主法治水平。推进司法公信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以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以及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等6个方面为重点,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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