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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发表日期:2015-10-20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走在了全省前列。为了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针,推动市、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我市应在市、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一、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较早,法律顾问制度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不仅时间晚、而且数量少。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的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对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不足;三是未能建立科学的法律顾问制度,致使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四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全,影响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作用的发挥。

二、普遍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在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建设法治汉川;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帮助他们依法行政,避免或减少追责,保护干部队伍;三是有利于建立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化解多元化社会的矛盾和分歧,把不同的价值判断统一到国家的法律规范中,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则解决社会矛盾和分歧。当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均非万能。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普遍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1、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广大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法律意识,解决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和聘请法律顾问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汉川的必然要求,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

2、借鉴恩施经验,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乡镇政府建立以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在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建立以本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律师相结合的法律顾问制度。为了保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应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建立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支付机制。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均要转变观念,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制度的良性发展。

4、建立健全对律师担任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科学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使法律顾问的工作成果与其薪酬挂钩,激励法律顾问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康发展。

5、发展公职律师制度。鉴于我市目前律师数量较少、难以适应需要的实际,可将优秀基层法律工作者纳入为当地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范围,配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议在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建立和发展公职律师制度,增强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力量不足的矛盾。

6、建立工作协调制度。鉴于供职于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职律师、法制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各有优势、不能相互取代的特点,市、乡镇政府和行政机关均应建立内、外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各自独特作用,二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凡涉及诉讼、仲裁、重大法律事务、重点项目的法律事务,均应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办理,内部法律顾问进行协助。

7、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提高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强全社会公民遇事想法律、遇事找法律、遇事用法律的法治意识,逐步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广大律师也要通过自身出色的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展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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