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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发表日期:2008-11-17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117,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对检察工作开展视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立足工作高点定位,抓班子、带队伍,创新发展的同时,把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促进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加强与市政协机关互动,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为进一步接受市政协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更有力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把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做到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向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征求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地办理市政协提案及批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政协委员不满意答复的问题,要主动与委员沟通、协商,重新答复,直至满意,确保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党组上会率百分之百,与委员面商率百分之百,办结率百分之百,满意率百分之百。

为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他们还邀请市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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