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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监管的建议

发表日期:2021-02-25 09:44:44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商业态,让电商更具内容化,更有交互性和直观性,从人、货、场重塑了零售业,重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仅11”当天,直播带货在全平台贡献了63.12亿元交易额,观看量达7.91亿人次。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时,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粉丝数量、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评价数据等数据流量造假推荐销售三无产品,顾客退货率居高不下等问题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且行业监管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监管困难,网络直播带货行业亟需加强监管。

相关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10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1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相继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但相关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实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恶意营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依旧得不到有效规范,建议国家及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详细可行的监管法律,依法查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省在没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可以像浙江一样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监管。

二、加强对网络后台数据的监管。网络直播行业的数字化导致违法行为隐蔽性极强,若无人提供线索或证据,监管部门通常难以发现和处罚。网络后台数据的监管是数字产业监管的核心。建议建设网络数据监管中心,实时对网络直播带货账号的关注度、粉丝数量、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评价数据进行监管和保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和甄别。

三、实施网络直播带货实名制。建议所有网络直播带货账号必须实名制,其经营信息应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所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资质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直播带货行为。网络直播带货所有销售的产品应留存产品样品、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合格证等相关信息,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

四、强化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作为直播带货经济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推手,各大电商平台更要有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鼓励和支持电商平台运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管理权限对直播带货进行实名制把关,对售卖的商品审核把关;不断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入评价系统,将不诚信违规带货的网红拉入黑名单,甚至取消直播带货资格,通过诚信惩戒手段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未履行资格审核、产品审核等相关义务或者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严格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中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诱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格执法针对网络直播带货在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中借故拖延、变相拒绝等问题依法从快处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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