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汉川市委员会门户网站! 加入到电脑桌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政建言 » 建言献策 »

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调 查 与 建 议

发表日期:2021-01-21 09:37:12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点部位,其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市政协提案委组织专班,围绕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一课题,深入到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规定,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公共卫生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饭馆、网吧、商场超市等共728截至2019年底,83个公共卫生场所办理了卫生许可证,1254人办理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办证比率分别为65%62.7%

(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不平衡

目前卫生监管对象主要为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场所卫生状况参差不齐,多数大、中型公共场所卫生制度、管理措施、卫生设施等比较健全,卫生状况较好,而一些规模的旅店、美容理发店、浴室等公共场所,是卫生监督监测的薄弱点,对公共用品清洗消毒问题严重忽视,主要表现为:应一客一换的反复使用,使用过期消毒液,消毒保洁设施的配置严重不足,消洗后的用品与未清洗的用品混放等

(三)卫生建档管理不完善

《细则》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要求,包括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等9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各类公共场所中卫生管理档案的建档率不足10%。部分公共场所为了节省成本,购买一些不合格产品,没有建立公共卫生用品索证制度。

(四)公共场所检测覆盖率较低

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必须合格通过卫生检测。由于我市没有公共场所检测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检测都是由外地检测机构开展,因为费用、行程等原因,除了部分大型公共场所能开展卫生检测外,其他公共场所基本未开展检测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二、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卫生监管体系不完善

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比如住宿业与公安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相关歌舞厅与文化部门相关游泳池与体育部门相关美容美发业与商务部门相关等,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联动机制缺失现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环,公共场所数量日益增加,卫生监管工作量相应倍增,卫生监督部门往往疲于应对,公共卫生管理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的探索创新不够,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二)监督执法保障不力

一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截至2019年底,我市卫生监管的各类公共场所2000余户,在岗一线监督员46人,远低于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监督员的标准。公共场所专职卫生监督员仅4人,专业人才匮乏,与日益增的卫生监督工作量严重不相适应。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职能,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本无专项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基本靠有限的财政罚没收入维持工作运转。

(三)行业自律意识不高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点多面广,很多小、散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缺位,长时间得不到检查,一些经营者心存侥幸,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大部分经营者没有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合法守法经营的行业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四)监督执法的科技支撑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违法现象也日趋隐蔽,卫生监督部门信息化、智能化的高科技监测及调查取证方式应用少,违法现象的查处手段和方式不适应当前需求。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包含了卫生监督和卫生监测,但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部门还是偏重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因设备、人等因素只是作为辅助手段,监测职能弱化

三、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一)向责任要力度。强化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逐步完善政府主导、卫健部门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督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法律和责任意识。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让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必须坚守的卫生安全底线,没有卫生安全就没有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卫健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卫健部门应认真履行《条例》及其《细则》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小型公共场所加大抽查频次,复查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强化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已立案查处的公共场所,同步调整卫生信誉度等级,严格落实卫生信誉度公示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扩大监管覆盖面,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点面结合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公共场所的设置、许可、经营实行全过程的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二)向创新要功效。切实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及时完善措施,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率提升。针对目前监管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探索创新监管措施,采用工作记录仪、清洗消毒间视频监控及第三方评估考核等手段措施,实现卫生安全关键环节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督;通过专项整治,核实更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信息,加强对小、散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将卫生监督执法结果及通报有关部门,将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纳入相关行业考核评价内容,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向科技要支撑。一是建立完善技防设施平台。增加录音笔和现场执法仪等执法工具,配备必要的检验室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卫生监测的准确性,通过科技手段解放人力,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二是建立人才队伍交流平台。政府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卫生监管人员编制配比,加大人才引进,卫健部门加强卫生监管机构的横向联系和业务交流,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建卫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公共场所行业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动态监管、智慧监督

(四)社会要提升。向社会要共识,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宣传作用,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检查过程,通过媒体主动发布监督执法信息,宣传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获得感,培育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向群众要力量,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广泛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处理责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监督工作。向社会要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场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结果,形成震慑,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向行业要自律,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完善行约行规、制订团体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升行业和企业自律。

上一篇:关于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 调 查 与… 下一篇:关于加快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提升疾病…
首页政协概况政协新闻领导讲话专委会工作咨政建言提案专栏政协委员机关建设互动社区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