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市政协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直委员活动组:
为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激发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委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政协章程》和《汉川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协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现任委员
二、考核内容
(一)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委员出席政协全会、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的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学习培训、“三进”、公益行动等活动的情况;委员提交提案的情况;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文史资料的情况等。
(二)履职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在履职期间,受到上级表彰、嘉奖或违法违纪等情况。
三、考核时段
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开幕时起到六届三次会议开幕前止(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四、考核方式
1、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直委员活动组对所属委员进行初评。
2、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3、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评。
五、考核要求
1、委员履职考核是衡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市政协各组织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对委员履职情况认真总结,客观评定。
2、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政协联络处、市直委员活动组要认真组织所属委员对照考核细则开展初评,并将初评情况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
3、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本委委员“参加活动”项目得分加分和有关委员“提交提案”、“报送文史稿件”等项目得分加分审核情况,办公室相关科室将委员“参加会议”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项目得分加分审核情况,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协委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
附:《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市政协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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